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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权案件的行政赔偿范围是多少

在涉及财产侵权纠纷的行政赔偿案件中,通常包含以下几种赔偿方式:
(1)支付赔偿金,这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国家负有赔偿责任的主要方式之一;
(2)返还财产,即赔偿义务机关向权利人返还非法占据的财物,从而使得当初的权利人重新获得合法占有状态的一种赔偿责任承担形式;
(3)恢复原状,即国家通过各种手段和措施,对受害人侵权行为而遭受的合法权益损失进行修复,使其恢复至侵权行为发生之前的状态的一种赔偿方式。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最新修订:202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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