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出资证明书乃由贵司亲自签发,且需认证
公司印章之真实性。在该等出资证明书中将会详尽纪录以下各项重要信息,包括贵司的完整
公司名称及其正式设立日期、具体
注册资本额度,包括每位参股股东的个人全名及其实际缴付的投资金额,以及准确的投资日期,以及出资证明书的专属编号与签发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
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