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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破产后业主赔偿顺序是什么

黄* 西藏-日喀则 破产清算咨询 2026.01.23 15:44:32 382人阅读

开发商破产后业主赔偿顺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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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已支付全部或大部分房款,可要求开发商交付房屋,保障自己对房屋的权利。若房屋无法交付,积极主张购房款返还请求权,因其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及普通债权。
(二)若仅支付小部分房款,作为普通债权人,需关注破产清偿进度,在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税款等清偿后,等待剩余财产按比例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2026-01-23 20:51: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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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发商破产,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且随时清偿。
2.业主付了全部或大部分房款,优先保障房屋权利,可要求交房。若房未建成或无法交付,购房款返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抵押权和普通债权。
3.业主仅付小部分房款,作为普通债权人参与分配。普通债权清偿靠后,在其他费用清偿后,有剩余财产才按比例清偿。

2026-01-23 20:44: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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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开发商破产后,已付全部或大部分房款的业主权利优先保障,可要求交房,无法交付时购房款返还请求权优先;仅付小部分房款的业主作为普通债权人,清偿顺位靠后。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破产程序中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需随时清偿。对于已支付全部或大部分房款的业主,法律保障其对房屋的权利,若房屋无法交付,其购房款返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及普通债权。而仅支付小部分房款的业主,一般作为普通债权人参与分配,需在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税款等清偿完毕,若还有剩余财产才会按比例获得清偿。如果您在开发商破产相关问题上有疑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23 19:15: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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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发商破产后业主赔偿有明确顺序。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会随时清偿。已付全部或大部分房款的业主,房屋权利优先保障,可要求交付房屋;若房屋无法交付,购房款返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及普通债权。
2.仅支付小部分房款的业主,一般作为普通债权人参与分配。普通债权清偿顺位靠后,需在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税款等清偿完毕,若还有剩余财产,才会按比例清偿。
3.建议已付全部或大部分房款的业主,及时关注房屋建设情况,若无法交付要尽快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购房款返还。仅付小部分房款的业主,可联合其他普通债权人,积极参与破产分配程序,争取最大权益。

2026-01-23 18:5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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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开发商破产后,清偿顺序有明确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会随时清偿,这是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的基础。
(2)已支付全部或大部分房款的业主,对房屋权利优先保障,可要求交付房屋。若房屋无法交付,购房款返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及普通债权,能最大程度保障业主权益。
(3)仅支付小部分房款的业主,一般作为普通债权人参与分配。普通债权清偿顺位靠后,需在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税款等清偿后,有剩余财产才按比例清偿。

提醒:业主在购房时应尽量了解开发商财务状况,支付房款比例也需谨慎考虑。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23 17:42:15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债权清偿顺序如下:1、签订房屋产权调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被拆迁人的支付房屋请求权2、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3、银行抵押权以及经预告登记的预售商品房购房人请求权,按登记先后顺序就抵押物或特定物受偿。在预售商品房消费购房人不能从破产企业无担保财产中得到清偿时,可以从抵押物变价款中分出一定比例优先受偿4、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5、预售商品房消费购房人请求权、消费购房人支付的定金本金(设定优先受偿上限或比例)、劳动债权(包括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职工的补偿金)6、所欠税款及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7、普通破产债权。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债权清偿顺序应遵循原则:1、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破产程序应当实现的最重要的价值目标,同时也是破产程序贯穿始终的基本原则。”公平原则的实质是,“相同情况相同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具体而言,就是“在破产清算中将各种性质的债权或权益区分开来,分别就诸如破产费用、共益债权、劳动者工资与其他费用,国家税款、别除权、普通债权以及劣后债权等实体权利的构成要件以及实现途径、先后顺序做出明文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债权清偿中,公平原则的具体要求包括,对各类性质不同的债权加以区分,分别予以必要的保护对某类性质的债权的构成要件、先后顺序加以明确,以确保可操作性对相同类别的债权予以同等对待,在破产财产不能满足破产债权总量时,同类债权按比例清偿。2、审慎原则。审慎原则要求,确定某类债权较其他债权优先受偿,需要审慎依据现行法律和政策的所认可价值取向和利益衡量,辨析该类债权代表的利益是否有必要予以优先保护,在确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债权清偿顺序时,审慎原则尤为重要。理由是,首先,如果将破产债权清偿视为分蛋糕,那么,破产清偿顺序的确立并不能决定蛋糕的大小,仅仅是改变每个人分得蛋糕的多少。《指南》指出,“不应忘记,为确立这些优先权而调整分配顺序不会增加债权人可获得的资金。这样做只会厚此薄彼,对某一组债权人有利而有损于另一组债权人的利益。”房地产开发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属于典型的高杠杆运作,在房地产开发建设过程中,为筹集资金,房地产开发企业会在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上设定抵押,同时,根据法律规定,承包人对建设工程拥有法定优先受偿权,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会采取商品房预售、收取购房定金等方式尽快回笼资金,这就使得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清算时,排序在后的债权及无担保债权往往难以得到清偿或仅得到极少清偿,因此,某类债权的受偿顺序,直接关涉到该类债权能否得到切实满足。此外,正如《指南》指出,“对多种债权保持若干不同的优先地位,可能使破产的基本目标复杂化,而且难以保证程序的切实有效性。这样做可能造成不公正,而且在重整过程中会使计划的拟定复杂化房地产是指覆盖土地并永久附着于土地的一类实物,比如建筑物。房地产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建筑物、房地合一。在房地产拍卖中,其拍卖标的也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或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和房地合一状态下的物质实体及其权益。1人们从已经出台的房地产调控手段不难看出,政府对房地产调控采取了步步为营、多招密集连发的策略,说明政府对房地产调控的态度是明确且有决心的。从一定意义上讲,银行收紧房贷对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会起到积极作用,进行利率优惠政策调整有利于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购买房地产是一种重要的投资方式。房地产最为重视地产风水,天师后裔、风水大师张金华表示:福地福人居,天人合一,人地相融,适配者即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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