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此项行为系指在法律程序中,侦查、
起诉和审判机构在处理
刑事案件时,对于已受
刑事指控但尚未被执行
刑罚的人员,为了确保其能积极配合司法调查与审判工作,避免其逃避等不良情况发生,有权要求该嫌疑人提供
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量的
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
保证书,以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
传唤并出庭作证。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嫌疑人将不再受到
拘留的限制,然而若其违反相关规定,则可能面临被
逮捕的风险。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不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