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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可以接回家住吗

在征得父母双方许可之后,享有探视权之人便有权将子女领回自己家中居住。离婚程序结束后,未直接获得子女监护抚养权的父或母,依法应享有探访子女的合法权益;而另一方则负有为其提供必要协助之法律责任。所谓“探望权”,亦可称为“见面交往权”,源于离婚后未直接承担抚养子女责任的父或母一方拥有的与未成年子女进行探访、联系、会面及短时间内共同生活相处的法定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新修订:202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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