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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超载保险公司赔不赔

大部分的财产保险公司可能会拒绝赔偿,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事故都会被拒绝赔偿。
首先,一些保险产品即便其免责条款中未明确指出对于超载行为的拒赔规定,但当超载情况出现且引发事故之后,保险公司仍然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超载作为理赔的抗辩理由,从而拒绝支付相应的赔偿款项。例如,在车上人员责任险中,针对长途客车以及私家车辆在超载状况下所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通常会选择拒绝赔偿。这是因为在购买车上人员责任险时,已经与保险公司达成了关于核载人数的约定,一旦超出该约定人数,保险公司便有权拒绝赔偿。
其次,为了规避这类潜在的争议和纠纷,一些保险公司会对保险条款进行更为细致的划分和解释,明确声明在超载情况下将不予赔偿,或者设定一定比例的免赔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最新修订:202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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