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具有三类不同程度的
民事行为能力:其一,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其二,为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其三,则为不具备任何民事行为能力者。成年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他们有权自主决定并独立施行各类
民事法律行为。对于年龄在八周岁及以上的
未成年人群体,他们的民事行为能力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但仍可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而对于年龄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而言,他们则被划归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者范畴,无法自行判断和决定自身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某些成年人可能因智力或精神方面的障碍导致无法正确认识和理解自身行为的性质与后果,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就自动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而是需要经过专门的
鉴定程序来确定其是否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
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