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凭借个人
身份证明,您便可前往户口所在派出所申请办理户籍信息附属注解手续,并获取盖有派出所户籍管理公章的相关文书。随后,提供上述证件、户籍证明以及照片等资料,即可前往至当时领取
结婚证书的
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查阅档案资料并办理补发结婚证书的手续。具体要求为携带相关身份证件,前往伴侣任何一方的
户口所在地上报登记即可完成。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
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
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