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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取保候审能提前吗

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通常是一种相对于其他更为严格的限制人身自由刑事强制措施而言较为宽松的措施。只要它已设定并被采取,除非是因为案件已经被撤销或是经过审判或裁决之后效力终止(即判决结果已经生效),否则将无法提前解除。对于那些被取保候审的人员来说,如果司法机构决定不再对其进行进一步追诉,那么他们就可以提前解除这种取保候审的状态;同样地,当判决和裁定法律效力真正产生时,负责执行这一判决的法院也必须要解除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新修订: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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