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也被称之为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行,它的具体含义是指在明知道别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从事
犯罪行为的前提下,还继续向他们提供互联网的接入服务,服务器的托管,网络存储以及通讯传输等技术性的支持工作,或者是为他们的犯罪行为提供广告推广以及支付结算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关于如何判定
犯罪者的主观明知与否,通常需要考虑哪些因素呢?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犯罪者对相关业务所表现出的异常情况,例如异常的交易频率,交易金额,交易时间等等,是否有所了解或者说他应该对此有所了解;
2.犯罪者是否因为高额的回报,异常的报酬等经济利益的驱使而参与其中;
3.犯罪者是否有采取规避监管的措施,比如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使用匿名的工具等等;
4.犯罪者对于对方身份的真实性或者犯罪倾向的明显程度是否有所认识;
5.犯罪者是否曾经收到过公安机关或者其他具有执法权的机构的
警告或者
处罚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犯前款罪,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