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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了强奸罪能撤案吗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十六条明文规定,如若在一起强奸案件中出现了本条款中所列举出的任何一种情形,诸如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已经离世,或者属于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需由被害人提出告诉才能追究责任犯罪行为,但由于未能实际告发或已撤销告发等原因,这时便无需再进行刑事追责,而对于已经启动的刑事调查程序,也应当予以撤销,或者将案件从检察机关移送法院时不予起诉,或者停止审判进程等待,或者在审判过程中作出无罪判决的裁定。在您所提出的问题中,倘若强奸罪案件中的受害者或其代理律师决定撤销告诉,那么根据上述法条的第四款规定,这样的情况下是可以撤案的。
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撤案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同时还需要有明确的撤回告诉的决定作为支撑。如果在案件中并未出现上述法条所列举的任何一种情形,或者撤案程序并不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就不能够随意地做出撤案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最新修订: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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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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