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决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待
刑事侦查任务顺利结束之际,公安部门有责任将该
诉讼案件移交由检察机关负责审查及
提起公诉的环节。此种行动虽然并未明确限定确切时间段,但是通常都是在侦查工作彻底结束之后才进行的。审阅整个
审查起诉的过程,其时长可能会从数个月延长至一年甚至更久,具体要看卷宗资料中的案件复杂程度与相关
证据的搜集状况而定。在侦查结束之后,公安机构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在规定的时期内向检察院
递交有关的案件卷宗材料。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
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
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
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