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面临
保险纠纷的时候,以下几种解决途径值得考虑:
1.协商与和解:在
纠纷出现之后,双方应该秉持客观公正、诚实守信的态度,通过平等沟通的方式来寻求和解的可能。在这个过程中,各方应致力于在某些方面做出妥协,最终达成一个双方均可接受的和解方案。协商和解的方式主要包括自行和解以及第三方主持和解两种形式。自行和解意味着没有第三方的干预,双方
当事人直接展开对话;而第三方主持和解则是由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出面调停,促进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2.
仲裁:仲裁是指在争议发生前或者发生后,合同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至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进行裁决。
仲裁员在裁决过程中扮演着裁判者的角色,而非调解员,他会根据相关
法规和
证据对双方的争议进行裁决。仲裁组织作为一种民间机构,它以中立的第三方或者中间人的身份,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公正的评判,因此并无采取
强制措施的权力。
然而,对于仲裁裁决的
强制执行权,则属于人
民法院。若仲裁裁决生效后,保险公司仍拒绝履行裁决义务,那么当事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
强制执行申请。
3.
诉讼: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依据法定
诉讼程序,对保险纠纷进行审查,在查清事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作出判决或裁定。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其所作出的法律裁判具有国家强制力,当事人必须遵守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