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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关于如何确定买卖合同的履行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们有如下几种方法可供参考:
首先,若双方已经就履行地作出了明确约定,那么应当严格遵照该约定进行履行;
其次,在没有任何书面或口头协议的情况下,或协议内容含混不清,无法确定履行地点时,我们可以依据争议的标的物来判断相应的履行地。如果所争议的标的是支付款项,则应当把接收款项的一方所在地视为合同的履行地;
再次,如果涉及到交付不动产的情形,则应将不动产所在地作为合同的履行地点;
最后,对于其他类型的标的,我们应该以当事人履行其义务的所在地为准,以此来确定合同的履行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最新修订: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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