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强调的是,税款的
滞纳金并不允许在税前列支扣除。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的要求,在综合计算企业应缴所得税额度时,我们并不能将支付给权益投资者的股息、红利等
股权资本投资所产生的相应收益在应缴税额中进行税前扣除。
此外,不仅税款的滞纳金不能在税前抵扣,就连企业所得税以及相关的
罚金额度,也都无法按照此种方式进行操作。同样地,一些罚金、罚款
类别的课征费用,还有被依法没收的
财产损失和赞助性的支出款项,都不能作为税收减免的项目进行处理。
最后,对于未经官方批准的预备资金以及其他与获得的收入无直接关联的经营性支出,同样不在税前抵扣范围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在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