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彩礼是否需要返还这个问题,我们应该从缔
结婚姻关系这一核心角度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认为这是最重要的考量因素。在实践中,我们发现,在给予彩礼之后,男女双方并没有缔结正式婚姻或者在婚后未能共同生活,法律原则上要求收取彩礼的一方必须返还。然而,如果给付彩礼的行为只是为了达到缔结婚姻的目的,并且该行为是由整个家庭共同实施的,导致家庭背负了大量的
债务,给付人均因此面临严峻的生活困境,那么我们可以考虑根据给付人所处的生活境遇以及面临的困难程度,适度调整返还金额的大小。
《
民法典》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
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
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