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罪在本质上依然拥有着和诈骗罪类似的本质特性,即,目地在于非法侵吞、敛取他人财富。具体来讲,罪犯的行为有明确的直接攻击倾向,他们是以财产为
犯罪客体进行瞄准。毫无疑问,集资诈骗行为往往存在欺骗性质。因此,我们可能会陷入一种思维误区:只要有使用欺骗手段吸引投资人注入资金的现象,就可以判定为集资诈骗罪。
然而,这种认识其实是错误的:我们应该清楚区分,传销犯罪与集资诈骗犯罪都存在一定程度的欺骗行为。但单凭这个原因,无法准确地区分二者。实际上,并非所有涉及欺骗性质的
犯罪类型都局限于诈骗罪,还有诸如
虚假广告罪,
串通招投标罪等
犯罪行为也都包含相似的欺骗行为。
第二部分,我们需要注意到,传销犯罪罪犯的主观意图是籍由建立资格认证制度以及层级系统等销售方式,追求非法利益;相比之下,集资诈骗犯罪罪犯的主观意图则明显指向欺骗他人钱财,以非法手段据为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
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
当事人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
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
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
虚假的
产权证明作
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
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
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
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