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患有
重大疾病的
犯罪嫌疑人是否能够
申请取保候审这一问题,答案取决于多个因素。倘若该疾病严重到足以威胁到犯罪嫌疑人的生命安全与身心健康并亟需进行有效治疗时,且犯罪嫌疑人在此期间不会规避对案件的了解和
司法程序的参与,同时也不会对
公共秩序产生不良影响,那么这种情况下是有可能考虑允许取保候审的。
然而,取保候审的最
终审批权在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
民法院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