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的申请步骤如下:
首先,必须征得迁入地点所在的社区居民或村集体的批准,获得他们的接纳和承诺,双方需要签署相关的接受协议或开具证明文件。
其次,申请人应当携带着这份证明和个人
身份证明,返回原户籍派出所进行申请,要求开具一张允许其户口转入的准迁证。接着,
当事人需凭借准迁证回到自己现有的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完成户口转移的手续,领取正式的迁出户口凭证。
最后,在回程中,当事人携带以上材料以及身份证再次前往原户籍派出所,履行落户手续即可。《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当公民因为婚姻缔结、
离婚解除、
收养登记、认领协议、分立合并、失踪受理、寻人找回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户口发生变动时,应当由户主或者本人向当地的户口登记机构提出登记变更请求。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公民因
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
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