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通过双方友好协商及私下调解,其中,
赔偿金额由
当事人双方共同商议决定;
其次,如果无法达成和解协议,则可以考虑向
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请求,以求获得应有的
赔偿。在此过程中,损失额的客观评估务必依赖于专业的鉴定机构结论。当进入
诉讼程序时,请务必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交申请,指派鉴定机构进行评估。在此特别提醒您,请勿自行单方委托鉴定机构进行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
财产损失的,按照被
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