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事主体试图通过法律途径
追责侵犯其
财产权益之行为(即所谓侵占罪)时,需准备充分且具备充分关联性的案件资料作为
证据支撑。这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能够清晰展示对方具体实施
侵权行为之物品或文字证据;公正可信之
证人证词;受害者自身的叙述以及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
司法程序中的供述和辩护意见;权威部门出具的鉴定结果;客观公正的视听及电子数据等等。请注意,侵占罪属于
自诉范畴,只能由个人直接向法庭
提出诉讼请求,而非向公安机关进行
报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