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起诉离婚的详细程序如下:
第一步是拟定
起诉状;接下来,您需要准备
诉讼所需的所有相关
证据;紧接着,把编制好的起诉状及其附带的证据材料送到有司法
管辖权的法院;随后,法院会对你的
申诉是否受理进行审查评判;等到法院同意受理后,你还需要在法定期限内向被告方发出起诉状副本;随后,法院将会为你和被告双方安排开庭日期,同时向你们发送开庭的通知书;到了最后阶段——开庭日,双方都有权选择聘请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作为
代理人参与诉讼(但通常情况下,
离婚当事人必须亲自出席庭审现场,若因特殊原因无法亲临现场,则需向法庭提供书面声明,阐明自己对于离婚的立场);
最后,法院将根据原告的
诉讼请求及双方提交的证据,对是否批准离婚,以及如何分配财产、处理子女
抚养事宜等问题做出最终裁决。
当男女任何一方
提出离婚请求时,可先由相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首先要进行调解工作;如果经过调解发现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无法挽回,那么调解无效,法院应该依法批准离婚。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