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夫妻共有的财产被其中一方私自耗用,那么另一方可依据相关法律条文,
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划分
共同财产份额。而在处置
共同共有财产方面,夫妻应先进行充分商议并达成一致共识后,再行执行出售或转让等行为。
同时,夫妻双方均享有对共同财产平等的处理权利,即夫妻在日常生活外有意要对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策时,需双方平等协商,以期达成共识。
另外,如夫妻中有一方未征得配偶同意,擅自作出重大财产处分之决定,则另一方有权否认此种处分的
法律效力,并采取相应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
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
扶养义务的人患
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
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