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公司未经合法
清算便被注销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公司在解散之后,须依法完成
清算程序后方能申请办理
注销登记。若公司未经适当清算而擅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可能会导致公司无法对其资产及负债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在此种情况下,
债权人有权向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
董事和
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提出追索要求,以保障自身权益。对此类
诉讼请求,人
民法院应给予充分支持。
2、针对公司所背负的
债务问题。如果公司在面临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困境时,同时也没有完整的财务账目或者拒绝提供财务账目,那么公司股东有可能滥用
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的
有限责任,以此来逃避
债务,这无疑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股东应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关于股东未完全履行
出资义务即转让
股权的问题。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如果股东在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就将
股权转让出去,且受让方对此知情或者应该知晓,那么公司可以请求该股东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同时受让方也需对此
承担连带责任。对于此类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给予充分支持。
《
公司法》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依法行使
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