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蓄意
辱骂他人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承受相应的
法律制裁,即处以五日以下
拘留或五佰元以内罚款;若情节较为严重者,将被处以五至十日之间的拘留,并且还有可能面临五佰元以下罚款:其所涉及的
违法行为包括在公共场合公然
侮辱他人或捏造
虚假信息进行恶意中伤,以及捏造不实言论意图使他人遭受
刑事追究或者受到
治安管理处罚等情况。关于辱骂内容是否属实这一问题,倘若其内容系故意捏造,则可构成对他人
名誉权的侵害。对于诸如诽谤或者
侮辱等情形,投诉方有权
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
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
证人及其
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
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