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将
身份证件出
借给他人用于办理企业相关手续的过程中,存在遭受
财产损失乃至承担
刑责的潜在风险。
1.假设出借方于完成上述操作之后,该企业
经营不善造成亏损局面,届时企业员工的薪酬福利等问题将会由身份证件的
出借人负责承担。
2.若借用人在利用身份证件取得营业资格之后,实施经济
欺诈行为,最终由出具身份证件者对
欺诈事件负有
主要责任和法律责任。
司法机关可凭借执照对其进行追溯与追究。
3.一旦他人使用该
当事人的身份证件获得
企业法人登记并对外签署合约,若无法按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相应的
赔偿责任和
诉讼请求,仍需由身份证件的出借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
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
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
有限责任公司或者
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
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法定
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
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