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
犯罪嫌疑者或者被告人而言,尽管他们有权全程参与法庭审理过程,但具体能否亲自出现在法庭上则必须依照法院方面所作出的统一安排。在此期间,他们有必要严格遵守现行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例如不得擅
自离开特定居住地点,以及需要随时准备根据
传唤去往指定地点报到等待
案件处理等等。倘若法院方面正式通知他们需要出庭参加
诉讼活动,那么他们就必须按照要求准时出席。
《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
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
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