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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拘留最长多久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公安机关若将已被拘留的人士认定为有必要进行逮捕时,应在其拘留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检察院在三日内对该申请予以审查和批准。在某种特定情况下,如果因案件复杂等原因而导致审查和批准所需的时间不得不延长,则可将这一期限延长至一日至四日。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而言,他们的拘留期限则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之后,必须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就强奸罪而言,拘留的最长期限可能会达到三十日再加上七日,也就是总共三十七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最新修订:2024-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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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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