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侵犯财产罪的
追诉时效计算起点,通常自
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即刻启动计算。
然而,若该犯罪行为存在连续或持续进行的情况,则应以犯罪行为结束的那一日作为起算日期。倘若
犯罪分子在被
追究责任的期限之内再犯其他重大罪行,前罪的
追诉期限便将在新罪发生之日重新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
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
徒刑、
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
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