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若涉嫌
帮信罪名,应及时前往警方问询以配合调查,否则这种行为将被视作拒绝合作,这对未来案件的
刑事责任判定有着严重的负面影响。
然而,最终是否会遭受
法律制裁,还需结合案情的具体细节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全面评估。在某些情况下,如果警方的
传唤是为了侦破
犯罪活动,那么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
犯罪嫌疑人有义务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传唤与调查工作。
如若拒绝接受传唤,则可能被视为阻碍
司法程序的正常运行,进而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对于具体案件的法律分析,我们需要更为详尽的信息以及对相关法律条款的深入理解和灵活运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