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老年夫妇之间出现的
离婚纠纷问题,其解决方案可以参照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需要着重考虑两位老人之间的夫妻情感关系是否已经完全破裂,是否已经达到无法再继续维持共同生活状况的地步;
其次,在财产的分割问题上,如果两老在婚前已有明确约定,那么则按照约定执行;如未作任何规定,则应该依据法律明文规定的处理原则来进行妥善处理;
最后,对于拥有私有住房的夫妻而言,应各自独立居住;若其中一方或两方无房可住,其子女必须在此情况下承担起照顾父母的责任,为彼此父母提供适合的居住环境。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之相关规定,若夫妻二人欲选择
自愿离婚方式,应有
书面形式的
离婚协议书作为依据,同时需亲自向
婚姻登记机关
递交离婚申请。该份离婚协议中应明确载明两个点,分别是关于自愿离婚的意愿和对于子女的
抚养权、
财产分配以及
债务处理等具体事宜的
协商一致的看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