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罪主要是指通过各种手法对
违法所得进行隐蔽和掩盖,以混淆其来源与实质性的特征,从而使得其表面看起来合法化。在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洗钱罪时,法院会着重关注
行为人对于所涉资金的非法来源是否具有明确的认知,以及其是否实施了诸如
资产转移、财产转换、
虚假交易等手段来协助
犯罪收益的清洗过程。除此之外,所涉及的资金规模、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恶意也都是影响定罪的重要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191条对洗钱罪有明确规定:
为掩饰、隐瞒
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
走私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
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