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主要表现为
行为人对已被他人合法持有的财产,明明已知其归属权,却仍然坚持
非法占有,拒不返还;抑或是通过非法手段,将他人
遗失物品或隐匿物篡夺成为自己所有之物等情况。此类
犯罪行为始终需要行为人怀揣着非法占有的意图,并在客观层面上实际实施了侵占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