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宣布注销之后,其遗留的
债务将转由该公司承接负责。在这一过程中,公司须在正式注销之前依法履行
破产清算程序,详尽地考虑所有包含公司财产在内的
清算事项,之后所得的公司财产,便成为清偿
公司债务的唯一来源。
然而,倘若在
公司注销之际仍有部分债务未得到完全清偿,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各股东均需全盘承担此部分
连带责任。在此前提下,当股东存在诸如
抽逃出资、瑕疵
出资等导致他们需为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时,这些股东即使在公司宣告注销之后也需要继续偿还剩余的债务。
《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
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债权人可以申请人
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