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支付了房屋购买的首付款后,中途反悔决定不继续购买该住房,需要采取以下途径解决所面临的问题:
首先,必须与房地产开发商进行沟通协商以解除
买卖合同。若是
购房者在面临财政上的压力,无法继续负担后续的付款项目时,通过与房地产开发商的积极对话,并且愿意支付一定数额的
补偿金或者
违约金,通常情况下,开发商可以考虑接受这个请求并解除买卖合同。
其次,倘若采取以上措施仍然无法达成目的,那么就应当考虑到这个时间段内,购房者尚未支付任何剩余的房屋款项,因此唯一能够采取的措施就是采用
逾期付款等违反合约规定的行为,以此方式来促使开发商宣布解约,然而购房者也将会被视为违约方,需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