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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缓刑能否二次宣告缓刑

缓刑撤销之后,若罪犯具有以下条件,则仍可依法再次适用缓刑:
首先是被判处在拘役以及长度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围内的犯罪分子;
其次,该类罪犯的犯罪行为需满足犯罪情节相对轻微这一要求;
此外,其必须具备诚挚认罪的心态与言行;
最后一点是,须认定罪犯没有再度实施犯罪行为的高风险性,同时也应保证宣告缓刑不会给其所在社区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最新修订:202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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