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缓刑撤销之后,若罪犯具有以下条件,则仍可依法再次适用缓刑:
首先是被判处在
拘役以及长度为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范围内的
犯罪分子;
其次,该类罪犯的
犯罪行为需满足
犯罪情节相对轻微这一要求;
此外,其必须具备诚挚认罪的心态与言行;
最后一点是,须认定罪犯没有再度实施犯罪行为的高风险性,同时也应
保证宣告缓刑不会给其所在社区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