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现行财产保险条款之规定,倘若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被保险人为减少或避免保险标的损害程度而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施救费用,其
赔偿额度将在保险标的实际损失之外另行计算,但上限不得超出保险金额的具体数值。如果受损保险标的需按照比例进行赔偿,那么相关施救费用亦须遵循相同规则,即与
财产损失赔款成正比关系予以偿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
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