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
被拘留者获准取保候审的情况时,相关的法定程序规定公安部门必须向其
家属发出明确的通知书。在此过程中,家属有可能被正式地以
书面形式通知,同时,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也可以选择直接与家属进行沟通,以便将这一重要的事件信息传递给他们。
另外,作为法律事务的专业代表,根据
取保候审决定的获取时间,律师也会尽职尽责地将此消息传达给家属。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被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
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
证据或者
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