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抢夺罪的
辩护词所必须具备的
构成要件,须得符合如下几点之要求:
首先,
行为人需实施了有意识地、积极主动地对公共或
私人财产进行强行掠夺的行为;
其次,其掠夺所得的财物价值应属于较大范围之内,或者是行为人曾多次实施此类行为;
另外,行为人必须
保证自己并无携带任何能够用于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器械或者工具;
最后,行为人也无需采用诸如
暴力或恐吓等任何手段来达到上述目的。
依据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
法规,为了准确地对案件情况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倘若被告人在实施抢夺行为之时并未采取任何暴力或恐吓等手段,同时也没有携带任何可能造成
人身伤害的器械或工具,那么他的行为就不能被认定为
抢劫罪,而应该被归类于抢夺罪范畴。
然而,若被告人的抢夺行为涉及到的财物价值并不大,并且并非多次实施此类行为,那么他很可能不会被判定为
犯罪分子。但是,如果被告人的抢夺行为涉及到的财物价值极为庞大,或者存在着其他极其严重的情节,那么他将面临着较为严厉的
刑事惩罚。在撰写辩护词的过程中,辩护律师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明确指出被告人的行为并不符合
抢夺罪的构成要件,或者其情节相对轻微,进而恳请法庭给予被告人从轻、减轻甚至是免除
处罚的宽大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罪】抢夺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抢劫罪】携带
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