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侦查期通常短于九个月;
2、侦查
拘留期限一般为两个月,如经过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适度延长一个月,对于较为复杂或者重大的案件,经省级检察院书面审批同意后,侦查拘留期限最多可延长至四个月;若涉及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
刑罚的重罪案件,则需由省级检察院再次审批或做出决定,将侦查拘留期限进一步延长至六个月;除此之外,还有特别规定,侦查中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
侦查羁押期限。
3、在检察院方面,其在收到公安机关
移送审查起诉材料之日起,应于一个月内作出是否
提起公诉的决定,最晚不应超过一个半个月。
4、在人
民法院审查审理
公诉案件时,法庭应在受理案件之后的第二个月内做出判决,不得超过相关法定期限。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
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