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防水工程的质保期限尚未届满,则应由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责任。通常情况下,防水工程的质保期限设定为五年,自项目竣工并通过验收之日起算。
然而,若质保期限已过,您可寻求小区物业协助进行维修处理。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