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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方需要什么证据才能要回工程款

承包方对发包方追偿工程款项未能获得成功且双方无法通过和谈途径加以解决的话,唯有诉诸法律途径来主张并收回工程欠款
然而,待司法程序正式启动后,原告方(此处指承包方)需向法庭提交了一整套全面详实的证明材料以支持其诉讼请求。为追讨工程款所需的主要证据包括:
(1)施工单位之有效资格证书;
(2)工程项目对外招投标资料;
(3)工程从报建到完工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类行政许可文件,如规划、国土以及施工许可证等;
(4)明确规定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
(5)工程具体实施过程中的必需施工图纸;
(6)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原因的官方证明及相关损失证明;
(7)详细记录工程进度状况及施工细节的施工日志;
(8)对于工程量增减情况的详细签证;(9)设计变更引发的所有文件;(10)保障工程品质合格的质量验收证明;(11)工程进度款支付凭证;(12)工程分项包工状况明细;(13)整体或分期工程竣工结算书等相关文件。以上列出的所有证据均应是在诉讼发起之前便已完成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的,因此在整个施工进程中,密切关注各项证据材料的采集、保管工作显得尤为关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若合同没有违约金条款,可要求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逾期付款利息,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有规定。施工单位在起诉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供有关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
最新修订:202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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