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官方全称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主要指向的是一种
非法集资的
犯罪行为。对于借款者来说,如果他们是在无意识的情况下向集资实施人借出的款项,且没有参与到任何非法集资活动的计划或者推广中去,那么原则上并不需要承担相应的
刑事法律责任。
然而,如果他们在知情的状态下,仍然选择向进行非法集资行为的实施人提供金融借贷服务,那么他们有可能会面临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审查,而在最严重的情况下,甚至可能被视为
共同犯罪的一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