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婚前购买并婚后共同
偿还贷款的房产
处理方式,在此给出详尽说明如下:在
婚姻破裂之时,此种房产将被视为夫妻间的共同财务利益,因此在进行
财产分割时应按照共同拥有的原则进行处理。在双方能达成共识并签署相关协议的情况下,将会依据协议内容进行
产权比例划分;若无法达成协议,则需交由法院裁决。在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过程中,若双方均未提出对房产所有权的主张,那么法院有权根据
当事人的申请,对房产进行公开拍卖或变卖,然后将所得款项进行合理分配。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
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
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
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