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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官司打完后一般多久判

依照我国一审普通诉讼程序进行审理的各类案件,原则上应于立案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完成整个审理流程并作出相应裁判文书;如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须经本院院长批准后方可延长六个月,但若仍需继续延长的,则必须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待其批准后方可再次延长三个月。对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即由一名审判员单独负责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审理工作并作出裁判文书。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最新修订:2024-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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