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双方无法共同履行子女
抚养义务,可以先通过调解程序裁决暂时由其中一方负责
抚养子女。
同时,双方需对关于子女的相关事宜展开详尽的沟通与讨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相关法律
法规,明确哪一方具有承担抚养责任的能力和条件,并由另一方承当相应的
抚养费用。如经以上协商仍然未能达成共识,则由人
民法院依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判定有抚养能力且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抚养子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