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赡养父母的税务申请,我们向您提供两种具有代表性的方式选择:首先是通过扣缴义务人进行申报;其次则是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对于拥有正规工作单位的人士来说,他们可借助工作单位的力量,按照每月一次的频率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这不仅可以让他们更迅速地享受到相应的税务优惠,同时也让所在单位对他们的部分个人相关信息有所了解。
而另一种方式则注重保护纳税人
个人隐私权,即纳税人无需工作单位介入,可自主选择在次年3月至6月的汇算清缴期内一次性完成扣除,这种做法虽然可能会导致纳税人延迟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优惠政策,但是单位却无法获取他们的任何信息。总之,有鉴于以上所述,每个纳税人都有权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解决方案。
《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十六条
纳税人享受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
赡养人姓名及
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有共同赡养人的,需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