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项目完工后进行验收时,必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竣工验收备案表;详细阐述工程概况的文字报告;关于
单位工程验收的书面通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正式文件;关于存在问题的官方整改通知书以及整改完成情况的详细报告书;工程质量监督局出具的监理评估报告及
建设工程质量的专业评估报告;关于
建筑工程的质量保修书,同时还应附上与市政工程基础设施相关的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的详细资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