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民间借贷纠纷中的
保证问题,请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若保证期限超出了
保证责任人所承诺的保证范围,那么他们将无需再承担任何
担保责任。
其次,对于
连带责任保证而言,其保证期限主要分为两种情况,即约定的
保证期间或未作任何约定的情况。在这两种情况下,如果主
债务的履行期限已经届满,则保证期限应自此开始计算,且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在此期间内,如
债权人未能就保
证人提出诉讼或
申请仲裁,那么保证责任将会自动消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
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
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