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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么

职务侵占罪之主体设定并非特定人群专属,相反地,其将一般的主体纳入其中。即,凡属任何公司、企业或其他形式的经济组织中的职员,无论有无特定职务头衔,若滥用其职责上所具有的便利条件,非法攫取本单位财产,且涉案金额达到法定标准,皆有可能被判定为职务侵占罪。此种规定充分彰显出职务侵占罪在主体范围方面的宽泛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最新修订:202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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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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